《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发布日期:2012-12-01 浏览次数:605

国务院关于印发服务业发展

“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国发〔2012〕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

2012年12月1日


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2012年12月

  目  录

  前  言

  第一章 服务业发展面临的形势

   第一节 发展基础

   第二节 发展机遇

   第三节 面临挑战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第二节 基本原则

   第三节 发展目标

  第三章 服务业发展重点

   第一节 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

   (一)金融服务业

   (二)交通运输业

   (三)现代物流业

   (四)高技术服务业

   (五)设计咨询

   (六)科技服务业

   (七)商务服务业

   (八)电子商务

   (九)工程咨询服务业

   (十)人力资源服务业

   (十一)节能环保服务业

   (十二)新型业态和新兴产业

   第二节 大力发展生活性服务业

   (一)商贸服务业

   (二)文化产业

   (三)旅游业

   (四)健康服务业

   (五)法律服务业

   (六)家庭服务业

   (七)体育产业

   (八)养老服务业

   (九)房地产业

   第三节 提升农村服务业水平

   第四节 拓展海洋服务业领域

  第四章 扩大服务业开放

   第一节 大力发展服务贸易

   第二节 提高服务业利用外资水平

   第三节 稳步实施“走出去”战略

   第四节 深化内地与港澳地区服务业合作

   第五节 推进海峡两岸服务业合作

  第五章 改革完善服务业发展体制机制

   第一节 深化服务业改革

   第二节 创新政策支持

  第六章 规划实施保障

   第一节 加强组织协调

   第二节 夯实发展基础

   第三节 健全规划实施机制

前  言

  “十二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也是推动服务业大发展的重要时期。加快发展服务业是推进经济结构调整、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重大任务,是适应对外开放新形势、提升综合国力的有效途径,也是扩大就业、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的内在要求。

  《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要求、指导我国服务业发展的总体部署,是编制服务业各领域专项规划(指导意见)和地方服务业发展规划的重要依据。

  《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范围是服务产业和可以市场化发展的服务领域。

第一章 服务业发展面临的形势

第一节 发展基础

  “十一五”时期,我国社会生产力快速发展,综合国力大幅提升,人民生活明显改善,国际地位和影响力显著提高,经济建设和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我国服务业实现较快发展,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拉动作用日益突出。

  ——规模不断扩大。“十一五”时期,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1.9%,高于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速0.7个百分点,比“十五”时期加快1.4个百分点。2010年服务业实现增加值17.4万亿元,比2005年增加9.9万亿元,增长1.3倍。

  ——主要服务业行业较快发展。“十一五”时期,服务业各主要行业均实现了较快发展。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住宿和餐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5个门类的增加值年均增速分别为18.7%、16.5%、11.3%、9.5%和8.3%。

  ——新兴服务产业快速发展。“十一五”时期,旅游、文化等产业实现了高速增长,对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明显增强;高新技术的广泛应用和管理理念的不断创新,推动了电子商务、增值电信、新一代信息技术服务、地理信息、动漫游戏、检验检测、气象服务等新型服务业态加速发展;认证认可、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家政服务等一批适应市场需求的新兴服务产业蓬勃发展。

  ——固定资产投资占比提高。“十一五”时期,服务业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累计完成49.6万亿元,年均增长25.5%,增速比“十五”时期提高8.5个百分点。2010年服务业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占全部投资比重为54.7%,比2005年提高1.1个百分点。

  ——企业不断发展壮大。“十一五”时期,服务业企业规模不断扩大,创新能力不断增强,形成了一批知名企业和著名品牌,竞争力不断提高。

  ——改革开放进一步深化。“十一五”时期,金融机构、资本市场、铁路投融资体制、文化体制、医药卫生体制、邮政体制等领域改革取得积极进展。服务业税收、价格、收费等改革深入推进。对外开放领域不断拓展,服务业外商投资占全部外商投资的比重明显提高。服务贸易规模迅速扩大,结构逐步优化,国际地位不断提升。

  ——吸纳就业能力进一步增强。2010年服务业就业人数达到26332万人,比2005年增加了2893万人,年均增加578.6万人;占全社会就业人数比重达到34.6%,比2005年提高3.2个百分点。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扩大就业方面,服务业发挥了重要作用。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服务业发展。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发展现代服务业,提高服务业比重和水平。《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明确了服务业发展的方向、目标、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强调,要把推动服务业大发展作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战略重点,营造有利于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和体制环境。这些都为“十二五”时期服务业大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第二节 发展机遇

  “十二五”时期,我国服务业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从国际环境看,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世界经济增长格局和市场需求形势发生新变化,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面临新突破,国际经济秩序出现新调整。我国与世界经济的相互联系和影响日益加深,服务业国际化发展的机遇增多,有利于在更广领域、更高层次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

  从国内环境看,我国具备服务业大发展的有利条件。2010年我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超过4000美元,“十二五”时期将向更高水平迈进,必然进一步带动产业结构和消费结构升级,服务业市场需求潜力巨大。随着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深入发展,服务业的发展基础和发展条件将进一步改善。改革攻坚步伐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趋向完善,将为服务业发展创造更加完善的体制环境,进一步激发服务业发展的活力和动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的加快推进,将对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提出新的要求;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将对发展生活性服务业提出更高的标准。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了推动服务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发展壮大的任务要求,为服务业发展指明了方向。

第三节 面临挑战

  “十二五”时期,我国服务业发展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面临一些新的挑战。我国服务业发展长期滞后,结构不合理,生产性服务业水平不高,尚未形成对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有力支撑;生活性服务业有效供给不足,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国际竞争力不强,缺少大企业大集团和知名品牌,服务贸易逆差短期内难以扭转。服务业人才不足,标准化水平不高,科技含量和服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服务业深化改革任务仍然艰巨,加快发展服务业的思想认识需要进一步提高,制约发展的一些长期性深层次矛盾依然存在,影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亟待解决。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的服务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服务业就业人数占全社会就业人数比重两个预期性指标均未完成,服务业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问题更加凸显。国际环境复杂多变,不确定因素增多,贸易保护主义加剧,发达国家的生产性服务业占有明显优势,围绕市场、资源、人才、技术、标准的竞争更加激烈,这些对提升我国服务业质量和水平,缩小与发达国家差距都提出了新的挑战。我们必须立足现有基础,充分利用各种有利条件,加快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全力推动服务业大发展。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适应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的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将推动服务业大发展作为调整经济结构的重要突破口,以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国际化为方向,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大力发展生活性服务业,营造有利于服务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全力推动服务业发展提速、比重提高、水平提升,为增强我国产业核心竞争力和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奠定坚实基础。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十二五”时期,推动服务业大发展需要把握以下原则:

  (一)发展服务业与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相结合。推动服务业与工业、农业深度融合,催生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促进企业组织结构完善和生产经营模式创新,不断增强我国产业发展综合优势,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二)发展服务业与扩大国内需求、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相结合。进一步发挥服务业对拉动消费和投资的积极作用,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

  (三)发展服务业与扩大就业、提高劳动者素质相结合。发挥服务业吸纳就业的主渠道作用,加强人才培养开发和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将我国人口多的压力转化为人力资源丰富的优势。

  (四)发展服务业与推进城镇化相结合。适应城镇化发展的趋势和要求,强化服务产业支撑,增强服务功能,在城镇化进程中完善服务体系,提升城镇宜居宜业水平。

  (五)推动服务业全面发展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坚持生产性服务业与生活性服务业并重、现代服务业与传统服务业并举,大力推动涉及面广、辐射作用大的服务业重点行业和领域加快发展,带动服务业全面发展。

  (六)深化服务业改革与扩大服务业开放相结合。推进服务业改革,完善体制机制,为服务业大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进一步扩大服务业开放,以开放促改革,以竞争促发展。

第三节 发展目标

  根据推动服务业大发展的总体要求,“十二五”时期,要努力实现以下目标:

  (一)提高服务业比重。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速超过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速,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速超过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和第二产业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速。到2015年,服务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较2010年提高4个百分点,成为三次产业中比重最高的产业。推动特大城市形成以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

  (二)提升服务业水平。服务业新兴领域不断拓展,新型业态和新兴产业不断涌现,规模化、品牌化和网络化水平不断提升,生产性服务业对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支撑作用明显提高,生活性服务业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需求的能力明显增强,农村服务业水平明显提升。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大企业大集团,创建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著名品牌,建设一批主体功能突出、辐射范围广、带动作用强的服务业发展示范区。

  (三)推进服务业改革开放。垄断行业改革不断深化,投资主体多元化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共服务领域改革不断深入,市场机制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社会领域和事业单位改革加快推进,服务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适应新型服务业态和新兴服务产业发展的市场管理办法逐步完善。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取得明显成效。服务业发展环境进一步改善,对外开放领域和范围进一步扩大,国际化水平不断提高。

  (四)提高服务业吸纳就业能力。到2015年,服务业就业人数占全社会就业人数的比重较2010年提高4个百分点,服务业从业人员素质明显提高。

第三章 服务业发展重点

  立足我国产业基础,发挥比较优势,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突出重点,引导资源要素合理集聚,构建结构优化、水平先进、开放共赢、优势互补的服务业发展格局。

第一节 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

  围绕促进工业转型升级和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中、高端发展,深化产业融合,细化专业分工,增强服务功能,提高创新能力,不断提高我国产业综合竞争力。

  (一)金融服务业。

  加强金融市场体系建设,有序发展和创新金融组织、金融产品和服务,优化社会融资结构。发挥大型金融机构的综合性服务功能,积极发展为小型微型企业服务的中小金融机构,推进政策性银行、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小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管理公司实施差异化发展战略。推进金融服务专业化、特色化、精细化、品牌化,大力改善对“三农”和小型微型企业的金融服务。发挥信用融资、证券、保险、信托、理财、担保等服务的资产配置和融资服务功能。大力发展资本市场,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推进建立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加快发展债券市场,完善大宗商品期货和金融期货的品种体系。充分发挥保险业的功能作用,积极发展责任保险、信用保险,探索建立国家政策支持的巨灾保险体系。创新保险营销服务方式,推进中小保险公司差异化发展,规范发展保险中介市场,推进再保险市场建设。完善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强化内部治理和风险管理。提高监管方法的科学性、适用性和前瞻性,维护金融业安全稳健运行。加强金融法律、支付清算、征信、反洗钱等金融服务业基础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预警体系、评估体系和处置机制,加强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十二五”时期,全面提升金融服务水平,有效防范和应对系统性风险,健全金融宏观审慎政策框架,构建功能健全、服务高效、分工合理、竞争有序、效益良好、安全稳健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二)交通运输业。

  加快完善铁路网络,建设国家快速铁路网,强化重载货运网,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快国家高速公路网剩余路段、“瓶颈”路段建设,加强路网运行监测和交通出行信息服务;继续推进农村公路建设,提高城乡客运能力,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加快发展内河水运,推进重庆长江上游和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建设,发展专业化、规模化、现代化内河港区,加快推进内河运输船舶标准化,形成干支直达、江海联运的服务网络。推进沿海港口协调有序发展,加快推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天津北方国际航运中心和大连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完善港口集疏运体系和专业化运输系统,拓展现代航运服务功能,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海运服务体系。建立通达通畅的国内国际航线网络,加强机场和空管保障能力建设,加快发展通用航空。实施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提高城市公共交通服务能力,建立多层次、差别化的公共交通服务网络,大力发展农村客运和农村物流。推进综合运输大通道和综合交通枢纽建设,提高基础设施养护水平。鼓励运输企业优化货物运输组织,大力发展铁水联运、江海直达、道路货物甩挂运输,加快发展冷链运输、零担快运和各种专用运输,鼓励道路运输企业向多式联运经营企业转型。加快邮政服务业发展,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十二五”时期,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网络更趋完善,创新能力不断增强,管理能力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不断提升,构建网络设施配套衔接、技术装备先进适用、运输服务安全高效的综合交通运输服务体系。

  (三)现代物流业。

  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优先整合利用现有物流资源,拓展服务功能,完善服务网络。加快综合交通运输网络配套物流设施建设,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的无缝衔接和高效联运,建设覆盖全国的物流通道网络。加快推进城市配送体系建设,提高统一配送水平。鼓励物流业与制造业联动发展,提高一体化运作水平和规模化程度。加快农业生产资料、农产品、大宗矿产品、重要工业品、生活必需品、药品等领域物流发展。拓展邮政物流,支持快递能力建设,推动快递与电子商务、制造业协同发展。强化核心技术开发,加快物联网等新技术在物流领域的应用和推广,鼓励物流信息化和智能化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健全各类物流信息共享平台,推广条码等自动识别技术。提高物流行业标准化设施、设备和器具应用水平,推进标准化托盘等物流包装的循环共用,推广货运车辆标准化车型。鼓励生产资料流通企业强化物流服务功能,向仓储、交易、加工、配送等多功能、多业态拓展,形成一批集多功能于一体的专业化、综合性生产资料物流配送中心,引导生产资料流通集聚式发展。支持物流企业做强做大,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物流企业。完善物流基础设施和网络,统筹规划仓储设施发展,促进传统仓储企业向现代配送中心转变。支持物流园区等物流功能集聚区有序发展,规划建设一批重点物流园区。加强进出口口岸、国际商品交易中心物流基础设施和国际通道建设,增强进出口货物集散能力,重点布局建设一批口岸商贸物流中心,促进货运枢纽向物流园区转型,促进保税物流中心向分拨中心、配送中心和采购中心发展。“十二五”时期,物流业信息化、智能化和标准化水平明显提高,重点行业物流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初步建立社会化、专业化、信息化的现代物流体系。

  (四)高技术服务业。

  重点发展高技术的延伸服务和相关科技支撑服务,突出研发设计对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作用,加快支撑产业结构调整的研发设计服务体系建设。培育知识产权服务市场,构建服务主体多元化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促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市场化运营,加大检验检测认证基础能力建设,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行业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建设,鼓励检验检测认证服务机构由提供单一类型合格评定服务向复合型合格评定服务延伸,向规模化、品牌化、专业化发展。完善科技中介体系,大力发展专业化、市场化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信息基础设施,开展云计算服务创新发展试点示范,加强云计算服务平台建设。加强物联网应用示范和推广,打造物联网应用平台。加快培育新兴网络信息技术服务,加强软件工具研发和知识库建设。推进各类面向行业应用的信息技术咨询、系统集成、系统运行维护和信息安全服务。加强数字文化教育产品开发和公共信息资源深化利用,构建便捷、安全、低成本的数字内容服务体系。推进地理、人口、法人、金融、税收、医疗、社保、农业、交通、统计等信息资源深度开发和社会化服务。完善生物技术服务体系,重点在医药创制、生物信息、生物环保、生物农业等领域培育新兴生物技术服务。“十二五”时期,高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年均增长18%以上,建设若干产业特色鲜明、比较优势突出的产业基地和创新集聚区,培育一批创新能力较强、服务水平较高、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骨干企业,基本形成高技术服务产业体系、标准体系、统计体系和政策体系,推动研发设计服务、知识产权服务、检验检测认证服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数字内容服务、生物技术服务等高技术服务业做大做强,发展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增长点。

  (五)设计咨询。

  以促进产业结构升级、提升生活品质为重点,鼓励创新,促进设计咨询产业规模化、品牌化、国际化发展。整合现有资源,加强资源共享,建立实用、高效的设计和咨询基础数据库、资源信息库等公共服务平台。提高设计和咨询的信息化水平,支持相关软件等信息技术产品研发和推广应用。重点支持设计创新成果产业化,鼓励研发体现中华民族传统工艺和文化特色的设计项目和产品。引导设计企业和咨询企业加强品牌建设,提高专业化、规模化水平。充分发挥工业设计在丰富产品品种、提高附加值、创建自主品牌、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等方面的作用。鼓励设计和咨询企业积极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十二五”时期,设计咨询服务能力明显增强,专业人才素质明显提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的设计咨询机构数量大幅上升,培养一批综合素质高、创新能力强的领军人才,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设计咨询企业。

  (六)科技服务业。

  大力发展研发服务外包、合同研发组织、检测、气象等服务,培育专业化第三方研发机构,促进研发服务集群发展。加快发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提升技术转移机构的市场化运作和增值服务能力,强化产学研合作过程中的技术成果中试和熟化服务,推进技术市场交易模式和机制创新,提升技术市场网络化、信息化、国际化水平。积极发展创新创业服务,培育创业服务业态,大力推广“孵化加创投”模式。扩大科技企业加速器试点,为高成长企业做大做强提供资本、人才、市场等服务,优化创新创业环境。积极发展科技金融服务,推动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鼓励科技金融业务创新,探索科技贷款担保、科技保险、产权交易与股权交易等新模式;建设科技金融综合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差异化金融服务;加强科技金融风险评估,防范和化解科技金融业风险。积极发展科技咨询服务,开展知识产权、产业研究和科技动态等服务,提升科技咨询服务水平。“十二五”时期,科技服务业社会化、专业化水平明显提高,产业实力明显增强,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服务水平高、带动作用大的科技服务企业,形成一批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科技服务产业基地和集聚区,科技在促进经济发展和创新型国家建设中的支撑能力明显增强。

  (七)商务服务业。

  鼓励商务服务业专业化、规模化、网络化发展,加大品牌培育力度,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大力发展广告业,提高广告业集约化、专业化和国际化发展水平。加快发展资产管理、兼并重组、财务顾问、后勤管理等企业管理服务,积极发展会计、审计、税务、资产评估、矿业权评估、认证认可、信用评估、经纪代理、市场调查等专业服务,加快发展融资租赁、经营性租赁,推动拍卖、典当服务业发展,促进信用服务业发展。培育一批著名商务服务企业和机构;建设一批影响力大的商务服务集聚区。合理规划展馆布局,发展会展业。“十二五”时期,商务服务业发展水平明显提升,竞争力明显增强,结构明显优化,国内外市场份额明显提高,市场秩序、诚信体系、标准体系和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

  (八)电子商务。

  积极培育电子商务服务,支持第三方电子商务与交易服务平台建设,推动网络交易与电子认证、在线支付、物流配送、报关结汇、检验检疫、信用评价等环节的集成应用。发挥行业组织等社会中介机构作用,提高电子商务纠纷处理、争议调解、法律咨询、技术研究、成果转化等服务能力。推进交易保障设施建设,强化对电子商务交易主体、客体及交易行为的在线监测,完善交易保障服务体系。健全电子商务支撑体系,促进数字证书在电子商务全过程、各环节的深化应用,规范网上银行、网上支付平台等在线支付服务,发展与电子认证、网络交易、在线支付协同运作的物流配送体系,鼓励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建立交易诚信档案,为改善电子商务环境提供有力支撑。深化电子商务应用,支持大型骨干企业以供应链协同为重点发展电子商务,引导中小企业利用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平台拓展国内外市场,推动政府采购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加快发展移动电子商务等互联网产业,大力培育远程维护、数据托管等技术服务,积极推进医药卫生、文化旅游等领域的信息化建设,不断拓展和深化电子商务应用领域。规范电子商务发展,保障网络交易安全。“十二五”时期,基本健全电子商务制度体系,初步形成大型企业供应链网络化协同能力和重要行业龙头企业全球化商务协同能力,营造安全可信、规范有序的网络商务环境。

  (九)工程咨询服务业。

  完善市场机制,鼓励工程咨询单位深化体制机制创新,形成以企业为主体的工程咨询服务体系。规范市场准入,建立统一规范的职业资格制度和行业管理体系,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工程咨询领域,支持工程咨询机构为民间投资提供服务。加快工程咨询业务结构调整,促进工程咨询全过程协调发展。加强投资建设项目策划、准备、实施、运营、评价各阶段咨询服务能力建设,提高咨询服务科学水平,推进工程项目全过程管理,充分发挥工程咨询服务业在投资建设中的关键作用。在全行业倡导诚信为本、廉洁高效的工程咨询理念,坚持独立、公正、客观、科学原则,加强行业自律。扩大工程咨询在统筹城乡发展、新兴产业、资源能源综合利用以及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等领域的服务范围。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熟悉国际惯例的人才。“十二五”时期,工程咨询服务业产业化、市场化步伐明显加快,行业规模显著扩大,服务质量和水平稳步提升,行业立法逐步完善,基本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符合国际惯例、拥有较高水平自主知识产权的理论、方法和技术创新体系,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监管有效的工程咨询市场。

  (十)人力资源服务业。

  以产业引导、政策扶持和环境营造为重点,推进人力资源服务创新,鼓励差异化发展,大力开发能够满足不同层次、不同群体需求的各类人力资源服务产品。规范发展人事代理、人才推荐、人员培训、劳务派遣等人力资源服务,鼓励发展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力资源管理咨询、高级人才寻访、网络招聘等新型服务业态。鼓励社会资本投资人力资源服务领域,发展行业性、专业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建设产业人才信息平台。构建多层次、多元化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集群,探索建立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推进行业集聚发展。实施人力资源服务品牌推进战略。建立健全人力资源服务标准体系,规范服务流程。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走出去”,为我国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人力资源服务。加快发展服务业职业教育,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培育形成功能完善、规范有序、较为成熟的培训市场,不断满足多样化、个性化的学习需要。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发展培训业,鼓励高等学校、职业学校、企业、行业协会和其他社会组织开展培训,推动培训主体多元化。规范和丰富培训内容,扩展和创新培训形式,健全质量评价机制,规范培训市场秩序。“十二五”时期,建立专业化、信息化、产业化、国际化的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实现公共服务充分保障、市场经营性服务逐步壮大、高端服务业务快速发展,人力资源开发配置和服务就业的能力明显提升,在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和就业优先战略中的作用进一步凸显。

  (十一)节能环保服务业。

  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以做精、做专、做强为方向,扶持壮大一批专业化节能公司,引导技术研发、投融资等机构利用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开展节能服务。创新丰富节能服务形式和内容,推动节能技术成果转化和应用。规范节能市场秩序,建立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和失信惩戒机制。积极培育提供资源节约、废物管理、资源化利用等一体化服务的循环经济专业化服务公司,重点培育再制造专业技术服务公司,鼓励发展循环经济咨询服务业,促进资源循环再生利用。以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烟气脱硫脱硝、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为重点,大力推行特许经营制度,推进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营的专业化、市场化、社会化进程,提高工业污染治理设施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服务比例,完善监管制度。健全有利于资源循环利用的回收体系,完善废旧商品回收网络,提高回收企业的组织化和规模化程度,建设分拣技术先进、环保处理设施完备、劳动保护措施健全的废旧商品回收分拣体系。建设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示范城市,完善再制造旧件和垃圾分类回收体系。重点发展集研发、设计、制造、工程总承包、运营及投融资于一体的综合环境服务,着力培育综合环境服务龙头企业。推进环境咨询、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环境投融资、环境培训、清洁生产审核咨询评估、环保产品认证评估等环保服务业发展。加快培育环境顾问、监理、监测与检测、风险与损害评价、环境审计、排放权交易等新兴环保服务业。推动环保技术成果的转化和应用,开展关键技术工程示范,加快环境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完善环保服务业标准体系。“十二五”时期,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节能服务业销售额年均增长30%。到2015年,节能服务业总产值突破3000亿元,环保服务业产值超过5000亿元。

  (十二)新型业态和新兴产业。

  适应产业结构和消费结构升级趋势,鼓励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和服务产品创新,培育壮大服务业新型业态和新兴产业。适时研究制定促进服务业新型业态和新兴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以及适合服务业新型业态、新兴产业发展的行业准入标准和市场管理办法。支持设立服务业新型业态和新兴产业发展投资基金。加强公共服务平台、示范基地建设,加强专业人才培训,研究建立配套政策措施和统计体系。“十二五”时期,新型业态和新兴产业发展环境明显改善,创新能力明显提高,产业规模明显扩大,壮大一批示范带动作用强的龙头企业,创建一批优质品牌,不断形成推动经济发展的新增长点。

第二节 大力发展生活性服务业

  围绕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需求,大力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丰富服务供给,完善服务标准,提高服务质量,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

  (一)商贸服务业。

  加强市场流通体系建设,发展新型流通业态,改善流通设施条件,优化消费环境。推动现代流通方式和循环经济理念在商贸流通领域的广泛应用,发展特许经营、电子商务、网络营销、总代理等现代经营方式。优化城市大型百货店、综合超市、购物中心、批发市场等商业网点结构和布局,积极发展连锁经营和统一配送,鼓励发展专业店、专卖店、会员店,大力发展便利店、中小超市、社区菜店等社区商业。通过开展社区商业民生促进工程,构建社区商业便利消费体系,促进居民服务便利化发展。统筹城乡贸易发展,支持城市商业企业向农村延伸开设商业网点,发展农资和日用工业品配送下乡服务,引导农产品进城直销。鼓励商贸企业兼并重组,支持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加快商贸服务业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商贸服务行业统计和城乡市场监测体系。建立健全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一批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平台和服务机构。引导住宿和餐饮业健康规范发展。“十二五”时期,传统商贸服务业改造升级步伐加快,商贸流通业多业态、多形式发展,商业设施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城市商业网点结构和布局进一步优化,农村商业设施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农村商贸流通现代化水平显著提高,初步建立现代化商贸服务体系。

  (二)文化产业。

  实施重大项目带动战略,加快组织实施一批成熟度高、成长性好、先导性强的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支持文化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建设一批产业特色鲜明、创新能力强、产业链完整、规模效应明显的特色文化产业基地,加快特色文化城市建设。培育骨干企业,扶持中小企业,鼓励文化企业跨地域、跨行业、跨所有制经营和重组。完善文化市场准入制度,在国家许可范围内鼓励非公有制资本进入文化产业领域。加快发展各类文化产品和产权、信息、技术、版权等要素市场,推进文化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健全文化技术创新体系,研究制定文化产业技术标准。大力发展文化创意、移动多媒体、数字出版、动漫游戏等新型业态。大力发展演艺业,加强演艺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发展全国性文艺演出院线和电子票务系统。加强广播影视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建设,培育一批广播影视骨干企业,打造一批广播影视知名品牌,实施一批广播影视精品工程,推动广播影视产品和服务出口。整合提升图书、报刊等纸介质传统出版产业,发展数字出版等新兴出版产业,加快推广数字环保技术,创新出版传播手段和渠道,打造一批大型出版传媒、印刷复制和发行企业集团。加强文化市场监管,加快数字版权保护技术研发,推进国家版权监管平台建设,提高版权服务与保护水平。积极开拓国际文化市场,创新文化“走出去”模式,增强中华文化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十二五”时期,推动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整体实力和国际竞争力显著增强,为将其培育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奠定坚实基础。